关于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80 号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公告称,你公司与荆门化工循
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合同书》,计划投
资建设“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 10 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该项目主要产品、预计产能、项目建设及经营规划、预期收益等,请说明拟投资业务与你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结合所处行业竞争情况、项目预计实现效益情况等分析说明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技术替代等风险,并充分提示项目投资因审批、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管理等因素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2.截至 2021 年三季度末,你公司总资产 5.49 亿元,货币资金余
额 1.09 亿元。请补充说明上述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的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具备项目开展相关技术、专利、人员、设备、场地、资金等方面的储备,并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说明该项目建设及运营预计对你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你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