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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公告日期:2021-09-30

争光股份: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以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现场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构建多元化的融资平台,增强公司实力,提升公司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要求和条件,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发行后适时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以下方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33.3334 万股,采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公司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3、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协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发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变化,则按变化后的发行方式发行)。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7、承担费用:公司承担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所有费用。

  8、发行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具体发行时间需视境内资本市场状况和有关审批进展情况确定。

  9、拟上市交易所:公司将申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0、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的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5,229.00          5,229.00

 2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13,600.00        13,600.00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3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4,229.00          4,229.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4,634.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7,692.00        37,692.00

  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 37,692.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37,692.00
万元。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
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方案,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反馈答复、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3、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及投资金额作出个别的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顺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建议,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修订后章程备案事宜;

  5、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及合同;

  6、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

  8、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股锁定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如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完成,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订《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成功,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后正式生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议案》

  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同意公司制订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同意公司制订的填补回报的各项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出具承诺,保障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函,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 1 月-3 月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并同意对外报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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