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0 证券简称:华润材料 公告编号:2021-007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材料”) 于2021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7,496.5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28.81 万元,共计68,225.31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1,912,48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5元。截至2021年10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2,302,947,711.50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8,985,447.35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731,647.0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0,253,800.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28731-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和置换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126,865.00 63,200.00
2 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 46,390.16 34,500.00
3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4,693.63 3,8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43,500.00 43,500.00
合计 221,448.79 145,000.00
上述需要利用募集投资额为145,000.00万元,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节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0月24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金额中自筹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资金预先投入部分 自筹资金金额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
1 126,865.00 63,200.00 50,128.96 50,128.96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
2 46,390.16 34,500.00 14,334.70 14,334.70
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
3 4,693.63 3,800.00 3,032.84 3,032.84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3,500.00 43,500.00
序号 发行费用明细 不含增值税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费及承销费 1,792.45 188.68 188.68
2 审计费及验资费 358.49 301.89 301.89
3 律师费用 194.15 163.96 163.96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6.23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31.84 74.28 74.28
合计 2,873.16 728.81 728.81
截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68,225.31万元。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7,496.5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28.81万元,共计68,225.31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7,496.5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28.81万元,共计68,225.31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8731-22号】,认为本次置换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10月21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8731-22号】;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