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61 号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10 日,你公司股价累计上涨 107.36%,与同
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高,期间 2 次达到股价异常波动标准。我部对 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10 月底以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
与默沙东业务合作相关问题咨询。(1)请说明你公司是否为默沙东的“合格供应商”,如是,请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公司是否向默沙东供应 尿苷产品,如是,请说明具体的销售金额。(2)请列示你公司尿苷产 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销售金额及占比,说明是否有尿苷产品的在手订 单,如有,请列示在手订单涉及的产品数量、合同金额与合同期限。(3)请说明尿苷产品的竞争情况,包括主要生产企业及竞争对手、你 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等,并结合前述情况充分提示风险。
2. 你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显示,2021 年 1-9 月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润为 6,588.5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2.36%。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 业及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产品所处市场需求变化等,分析说明相关业 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与基本面是否匹配,并对 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就股价短期大幅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3. 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自查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4. 请说明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5. 请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