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89 深市 拓新药业


首页 公告 拓新药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拓新药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1

拓新药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拓新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1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690,890.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3,274,109.7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1)211000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1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30,000.00              23,545.64

  2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6,000.00              39,545.6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后续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3.8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92.50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