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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89 深市 拓新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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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拓新药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1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690,890.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3,274,109.7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10 月 22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 14,781.77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4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7%。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拓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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