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8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0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二)募集资金到账及存放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 资金到 账后, 公司对募 集资金 的存放 和使用 进行专 户管理 ,并与 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 乡拓新 药业股 份有限公 司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 并在创 业板上 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1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30,000,000 235,456,400
2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60,000,000 6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 100,000,000
合计 460,000,000 395,456,4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4,093,300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093,3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110030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2021年11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月5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
额
1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 30,000,000 235,456,400 4,093,300 4,093,300
中间体建设项目
2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60,000,000 6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 100,000,000
合计 460,000,000 395,456,400 4,093,300 4,093,300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5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00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5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0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11003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