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6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5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1 月 5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409.33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9)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4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制药”)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545.64 万元向子公司新乡制药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新乡市畅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通实业”)增资有利于子公司畅通实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子公司畅通实业经营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700 万向子公司畅通实业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