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胜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 号)批准,百胜智能于 2021 年
10 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4,446.666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 9.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757,336.3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7,901,450.6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855,885.72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84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智能出入口安防设备生产基地建 27,094.71 27,094.71
设项目
2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731.49 3,731.49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4,759.39
合计 60,826.20 35,585.59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本次发行计划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合计为人民币 2,124.89 万元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 510.84 万元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635.7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已预 募集资金拟置
号 金额(调整后) 先投入金额 换金额
智能出入口安防
1 设备生产基地建 27,094.71 27,094.71 2,124.89 2,124.89
设项目
2 研发技术中心升 3,731.49 3,731.49 - -
级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4,759.39 - -
合计 60,826.20 35,585.59 2,124.89 2,124.89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510.84 万元(不
含增值税),其中支付保荐及承销费 188.68 万元,支付审计验资费 233.96 万元,支付律师费用 47.17 万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41.03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42396 号)。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42396 号),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华峰 潘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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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