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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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帅 罗小平 王金本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