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胜智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466,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9.0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757,336.3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7,901,450.6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855,885.72 元。天职国际会计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 40841 号《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4,466,66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出入口安防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7,094.71 27,094.71
2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731.49 3,731.49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60,826.20 60,826.2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5,585.59 万元低于《江西百胜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60,826.2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智能出入口安防设备生产基 27,094.71 27,094.71 27,094.71
地建设项目
2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731.49 3,731.49 3,731.49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4,759.39
合计 60,826.20 60,826.20 35,585.59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 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郑华峰 潘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