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isen Smart Access Co., Ltd.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中大道 122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合计 44,466,667 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售股数 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9.08 元
发行日期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77,866,667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为概要性提示,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提请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正文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承诺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刘润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承诺人: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龚卫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承诺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刘子尧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