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承销的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03 号文注册同意。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或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投资”)、招商资管百胜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百胜智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商证券针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战略配售的决议
2021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具体明细。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
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
1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 24个月
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
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
招商资管百胜智能员工参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2 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12个月
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注:
1、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若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招商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若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则招商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二)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与数量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招商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跟投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不超过222.3333 万股。若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则招商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百胜智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共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 444.6666 万股,同时不超过 2,490 万元。
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的跟投主体为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招商投资。
如发生上述情形,招商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 222.3333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3)战略配售资格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4)限售期限
如本次发行价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招商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相关承诺
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此发行战略配售,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百胜智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百胜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百胜智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共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即不超过444.6666 万股,同时不超过 2,49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招商资管百胜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
设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28 日
备案日期 2021 年 7 月 30 日
备案编码 SSF379
实际支配主体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该资管计划的每个对象均已和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参与配售姓名 职务 是否为 实际缴款金额 持有资管计划
董监高 (万元) 比例
1 刘润根 董事长兼总经理 是 1,050 42.00%
2 刘子尧 副总经理 是 390 15.60%
3 龚卫宁 副董事长 是 400 16.00%
4 熊祥 副总经理 是 200 8.00%
5 华秋根 董事会秘书 是 100 4.00%
6 万鸿艳 董事、财务总监 是 100 4.00%
序号 参与配售姓名 职务 是否为 实际缴款金额 持有资管计划
董监高 (万元) 比例
7 付学勇 副总经理 是 110 4.40%
8 谢小斌 销售副总监 否 150 6.00%
合 计 2,500 100.00%
注:1、百胜智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2,500 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 2,490 万元。
2、百胜智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