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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牌股份:关于签署意向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严牌股份:关于签署意向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81        证券简称: 严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意向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签订的意向投资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商谈及履行相应决策审批流程,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等导致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存在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

  3、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暂时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所涉项目如在年内投资建设,则会增加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建成投运后预计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签署了《新型过滤材料产业园项目意向投资协议》,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就公司在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投资新型过滤材料产业园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二)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意向投资的框架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协议
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公司与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发生类似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是地方政府机构,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1、项目名称

    新型过滤材料产业园项目

    2、项目位置

    该项目选址位于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1).南至菜园西路、西至清凉寺大道、北至仓平路、东至商兴路,净地面积约 200 亩(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实际测量为准);2).金桥路与八一西路交叉往西 200 米地块及周边可腾退的土地,面积约 75 亩(以最终测量为准)。

    3、固定资产投资

    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4.70 亿元人民币。其中选址 1 的一期固定资产约
2.35 亿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约 2.35 亿元。

    4、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3.28 万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不低于 11.77 万
平方米(以实际供地面积的 1.2 的容积率计算为准)。主要从事研发、生产新型高效过滤机织、无纺面料、高性能纤维、各类过滤设备核心组件、及过滤材料上下游相关产业等。

    5、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土地性质

    乙方依照国家土地政策和河南省、商丘市相关政府文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

    6、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进度、固定资产投资、税收、产值及产品等进行考核、评估。

    2).如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内容执行,甲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减少或取消支持政策,直至提请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等。

    3).为确保项目顺利建设,乙方优先使用新增固定资产奖励资金时,需经甲方进行确认后,乙方方可支出。

    甲方义务:

    1).甲方同意出让本协议二所述宗地,依法出让给乙方在商丘梁园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土地价格以区土委会研究价格为准。

    2).甲方将该项目列入市、区重点项目,实行区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区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建设中的协调工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乙方的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满足条件后,甲方优先安排城区学校,就近入学,并落实住房优惠、招工补贴优惠政策。

    3).甲方依据梁园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规划,做到项目区域内土地平整,无附着(属)物,项目用地无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道路、上水下水、电力、通讯、宽带、雨污管道、天然气等通至项目选址地红线,并保证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无偿提供土源给乙方用于项目用地填方。

    4).甲方负责土地的挂牌、出让等城建手续的协调办理,以保证乙方能顺利、合法的建设施工。


    5).甲方根据《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园区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奖励办法(试行)(商梁政文〔2021〕15 号)文件精神,给予乙方项目以下支持奖励:

    ① 新增固定资产奖励。甲方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乙方奖励。
奖励资金由甲方分期、分节点支持奖励给乙方,即: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给予奖励资金的 30%;项目主体建筑施工至±0 后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用地面积比例奖励资金的 30%;项目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并投产后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用地面积比例奖励资金的 40%。项目达产后,若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所约定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实际投资每降低 10%,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奖励比例递减 0.5 个百分点;若乙方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每亩达不到 180 万元,乙方不享受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奖励,并对之前所享受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奖励资金返还梁园区财政。

    ② 新增地方财力支持奖励。乙方自投产运营后,前 3 年甲方按照区级新增
地方财力(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 100%支持奖励乙方,第 4-6 年甲方按照区级新增地方财力(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 50%支持奖励乙方。

    ③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乙方全额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商
丘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35 号,拨付给区级的部分(缴纳总额的 80%),在乙方缴纳后 4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全部奖补给乙方,用于乙方基础设施建设。

    ④ 实缴注册资本金奖励。乙方注册项目公司后,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甲方
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以上且按期开工的,经认定,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金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奖励。后续四年内的实缴资本金按照本条约定分四次给予支持奖励。

    6).参照豫政办〔2022〕8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技术改
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设备补贴按照每半年度实际投入达到的相应标准补贴,兑现时间定为次半年度底。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按照梁园产业集聚区整体规划和详细性规划条件要求,自行设计、自主建设。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主决定用人制度、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分配等,自主生产、自主经营。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按照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先行设计,设计方案经自然规划部门审批后,再行建设和施工。如未按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和施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应当严格履行《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时间节点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造成土地闲置。
    3).乙方取得选址 1 的宗地使用权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后 2 个月内不低于 50%的厂房面积(下称一期)开工建设,24 个月内车间主体竣工并投产运营,投产运营后 36 个月内达产运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48 个月完成所有工程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以上各时间节点每推迟 6 个月,支持奖励金额递减 0.5 个百分点。如遇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确保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营后依法经营,在梁园产业集聚区注册项目公司,照章纳税,并承诺 20 年内持续经营不迁出注册地、经营期内实缴资本金不抽离。

    5).乙方须将甲方支持的实缴资本金奖励、新增固定资产奖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奖励等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6).乙方自全面投产后,上缴亩均年税收达到 12 万元;2025 年,上缴亩均
年税收达到 15 万元。若乙方不能完成约定纳税指标,不享受新增地方财力支持奖励。

    7、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但向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8、法律适用与争议解释

    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9、本协议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在甲方辖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
项目的管理和运营,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乙方权利义务转移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0、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若选址 1 土地使用权乙方未取得,本协议自动终止执行。

    11、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文本效力相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意向投资协议的签署,顺应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规划下,市场对过滤材料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新型过滤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投资该项目有利于培育利润增长点,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符合政策导向。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过滤材料和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生产经验、覆盖多领域的客户资源以及良好的口碑。建设新型过滤材料产业园项目是公司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快速抓住市场机遇,加快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竞争力。

    本次投资是公司主营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向上游产业链的延伸,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扩展及产能布局的扩张,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意向投资协议系各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土地招拍挂、项目立项、环评、开工建设、工程验收等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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