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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百普赛斯: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普赛斯”)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1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5,000.00 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575.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424.0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5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拟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情    项目环评

                                        金投入金额      况          情况

                                                      京技审项    经环保审字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851      46,851    (备)      [2020]0058

                                                    [2020]158 号      号

  2  营销服务升级项目        24,864      24,864      -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00      22,000      -            -

          合计                  93,715      93,715      -            -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与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等情形。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投资过程中将对受托方和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的外部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普赛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百普赛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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