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普赛斯”)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4,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1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5,000.00 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75.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424.0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115,709.0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5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4,7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34,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34,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普赛斯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百普赛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