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工业园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全资子公司 ACROBIOSYSTEMS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百普赛斯”)及其全资子公司 ACROBIOSYSTEMS INC.(以下简称“美国百普赛斯”)作为募投项目“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美国和香港作为“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1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5,000.00 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75.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424.0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115,709.0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5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851 46,851
2 营销服务升级项目 24,864 24,86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00 22,000
合计 93,715 93,71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情况概述
本次涉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升级项目,除此之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内容 增加前 增加后
实施主体 百普赛斯 百普赛斯
1 研发中心建设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工
项目 实施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 业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
发区永昌工业园 达工业园
实施主体 百普赛斯 百普赛斯、香港百普赛斯、美
2 营销服务升级 国百普赛斯
项目
实施地点 北京 北京、香港、美国
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能够充分发挥公司的人员优势和研发技术优势,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工业园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全资子公司
ACROBIOSYSTEMS HONGKONG LIMITED 及其全资子公司 ACROBIOSYSTEMS INC.作为
“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美国和香港作为“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增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工业园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全资子公司 ACROBIOSYSTEMS HONGKONG LIMITED及其全资子公司 ACROBIOSYSTEMS INC.作为募投项目“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美国和香港作为“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工业园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全资子公司 ACROBIOSYSTEMS HONGKONG LIMITED及其全资子公司 ACROBIOSYSTEMS INC.作为“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美国和香港作为“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效率,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