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普赛斯”)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5,202,593.95 元,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497,839.99 元,共计人民币 112,700,433.94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1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5,000.00 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75.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424.0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10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5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 拟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
金额 金投入金额 情况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851 46,851 京技审项(备) 经环保审字
[2020]158 号 [2020]0058 号
2 营销服务升级项目 24,864 24,864 -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00 22,000 - -
合计 93,715 93,715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
计人民币 105,202,593.9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8,510,000.00 468,510,000.00 59,224,004.70 59,224,004.70
2 营销服务升级项目 248,640,000.00 248,640,000.00 45,978,589.25 45,978,589.25
合计 717,150,000.00 717,150,000.00 105,202,593.95 105,202,593.95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
行费用人民币 7,497,839.9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费及保荐费 3,000,000.00 3,000,000.00
2 审计费 2,098,000.00 2,098,000.00
3 律师费 1,000,000.00 1,000,000.00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399,839.99 1,399,839.99
合计 7,497,839.99 7,497,839.9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12,700,433.94 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12,700,433.94 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105,202,593.95 元及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7,497,839.99 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2,700,433.94 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105,202,593.95 元及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7,497,839.99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63 号)。会计师认为:百普赛斯《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百普赛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普赛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百普赛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