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普赛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百普赛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1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5,000.00 万
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75.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424.0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10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5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金 拟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号 额 金投入金额 情况 情况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851 46,851 京技审项(备) 经环保审字
[2020]158 号 [2020]0058 号
2 营销服务升级项目 24,864 24,864 -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00 22,000 - -
合计 93,715 93,715 - -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5,202,593.95 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本
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8,510,000.00 59,224,004.70 59,224,004.70
2 营销服务升级项目 248,640,000.00 45,978,589.25 45,978,589.25
合计 937,150,000.00 105,202,593.95 105,202,593.95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人民币 7,497,839.9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费及保荐费 3,000,000.00 3,000,000.00
2 审计费 2,098,000.00 2,098,000.00
3 律师费 1,000,000.00 1,000,000.00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399,839.99 1,399,839.99
合计 7,497,839.99 7,497,839.99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5,202,593.95 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7,497,839.9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100Z0363 号《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普赛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百普赛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远明 吴宏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