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