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百普赛斯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百普赛斯咨询”),系由张丽、杨小杉、龚文芳共同出资组建,公
司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2 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110302013067014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公司设立时首次 出资经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京润验字[2010]-205941 号《验资报告》。
百普赛斯咨询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元) 实缴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张丽 10,000.00 10,000.00 33.33
杨小杉 10,000.00 10,000.00 33.33
龚文芳 10,000.00 10,000.00 33.33
合 计 30,000.00 30,000.00 100.00
注: 除特别说明外,在数值保留两位小数情况下,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1 月 29 日,百普赛斯咨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更名为“北京百普
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意股东张丽将其持有的百普赛斯公司 23.33%、10.00%股权分别转让给陈宜顶和赵雪莲,同意股东杨小杉将其持有的百普赛斯公司 33.33%股权转让给苗景赟;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10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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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王妙春认缴 50.00 万元、闫长伟认缴 50.00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联首验字[2012]第 2-Y003 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王妙春 500,000.00 48.54
闫长伟 500,000.00 48.54
苗景赟 10,000.00 0.97
龚文芳 10,000.00 0.97
陈宜顶 7,000.00 0.68
赵雪莲 3,000.00 0.29
合 计 1,030,000.00 100.00
(3)第二次增资
2014 年 2 月 1 日,百普赛斯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3.00 万
元变更为 1,103.00 万元,其中陈宜顶增加实缴知识产权 506.38 万元,苗景赟增加实缴知识产权 219.60 万元,龚文芳增加实缴知识产权 219.60 万元,王妙春增加实缴知识产权27.21 万元,闫长伟增加实缴知识产权 27.21 万元。
根据北京东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京 东财评报字[2014]
第 00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抗体类药物的新型亲和层次分离介质技术”(以下简称“非专利技术”)评估价值为 1,000.00 万元,其中陈宜顶拥有该项技术的 50.638%,苗景赟拥有该项技术的 21.96%,龚文芳拥有该项技术的 21.96%,闫长伟拥有该项技术的 2.721%,王妙春拥有该项技术的 2.721%。本次增资业经北京东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东财验字[2014]第 204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陈宜顶 5,070,800.00 45.97
苗景赟 2,206,000.00 20.00
龚文芳 2,206,000.00 20.00
闫长伟 772,100.00 7.00
王妙春 772,100.00 7.00
赵雪莲 3,000.00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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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1,030,000.00 100.00
(4)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8 月 23 日,赵雪莲与陈宜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赵雪莲将其持有的百
普赛斯公司 0.027%股权转让给陈宜顶。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陈宜顶 5,073,800.00 46.00
苗景赟 2,206,000.00 20.00
龚文芳 2,206,000.00 20.00
闫长伟 772,100.00 7.00
王妙春 772,100.00 7.00
合 计 11,030,000.00 100.00
(5)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7 月 11 日,龚文芳与杭州聚上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杭州聚上医”)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百普赛斯公司 20%股权转
让给杭州聚上医。百普赛斯公司股东会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对该次股权转让事项补作
决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陈宜顶 5,073,800.00 46.00
苗景赟 2,206,000.00 20.00
杭州聚上医 2,206,000.00 20.00
闫长伟 772,100.00 7.00
王妙春 772,100.00 7.00
合 计 11,030,000.00 100.00
(6)以货币资金补足出资 1,0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12 日,百普赛斯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陈宜顶、苗景赟、杭
州聚上医、闫长伟、王妙春以 1,000.00 万元货币补足 2014 年 2 月股东的非专利技术出
资,各股东补足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分别为:陈宜顶 506.38 万元、苗景赟
219.60 万元、杭州聚上医 219.60 万元、闫长伟 27.21 万元、王妙春 27.21 万元。本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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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K50001号《由货币资金出资补足原无形资产出资的验资报告》。
(7)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12 日,百普赛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龚文芳将其持有的百普赛斯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