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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邵阳液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9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于革刚:

          王红霞:

          曹  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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