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液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邵阳液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7.33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002,141.28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604,012.66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398,128.62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对邵阳液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
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110002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0,939.81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29,695.22 万元,公司对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
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原拟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募集资金
号 投资额 投资额
1 邵阳液压件生产基地技术 26,227.50 26,227.50 17,939.81
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
2 液压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 3,467.72 3,467.72 3,000.00
设项目
合计 29,695.22 29,695.22 20,939.81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邵阳液压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涛 陈佳林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