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Chinastars Reflective Material Co., Ltd.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凤凰山)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一年九月
特别提示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反光”、“本公司”或
“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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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 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市场竞争风险
反光材料行业是市场化、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产品面临国际和国内同行的竞争。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自我创新和经验积累,掌握了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的核心技术,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了一定的优势,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0765 号),2020 年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211.81 万元,较 2019 年度金额增加 8,306.79 万元,增长
15.4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81.03 万元,
较 2019 年度增加 2,917.71 万元,增长 49.76%。2020 年度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水平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行业内国际知名企业凭借其技术实力、资
金优势,在竞争中处于先发地位。国内的竞争对手也可能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能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如果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供给过剩、产品价格下降,进而导致行业毛利率下降。如果公司无法采取积极、有效的策略成功应对,则公司可能出现产品竞争力下降,从而导致收入下滑、毛利率下降,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玻璃微珠、基布、胶粘剂原料(乙酸乙酯、丙烯酸丁酯等化工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83.10%、80.08%和 79.51%,占比较高。因此,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不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是由公司研发技术人员通过多年研究并反复试验后积累和取得的,是衡量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司通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和不断积累,形成了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虽然公司已采取了相对完善的技术保密措施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但不能完全排除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一旦公司核心技术失密,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为了稳定技术研发队伍,公司制定了合理的员工薪酬方案,并建立了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大力提高科技人才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水平,并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其对公司的归属感。公司还积极与高校展开产学研合作,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满足技术人员自我提升的需求。但随着企业间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和研发实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市场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928.79 万元、2,164.55 万元
和 2,054.3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33%、4.02%和 3.30%。
自 2018 年 3 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逐步升级,美国先后三轮对中国输美商
品加征关税,对于反光材料行业,其中第一轮 500 亿美元清单涵盖了反光热贴、反光膜等产品,第二轮2,000亿美元清单涵盖了各类反光布、反光晶格、反光织带、反光包等产品,第三轮3,000亿美元中的第一批清单涵盖了反光服饰产品;加征税率方面,目前反光服饰为 7.5%,其他产品为 25%。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主要是反光服饰,虽然公司直接出口美国的产品收入相对较少,但如果未来贸易摩擦持续紧张或进一步升级,加征关税的税率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将可能导致公司出口美国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率进一步下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23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星华反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星华反光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星华反光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65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星华反光”,证券代码“301077”;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15,000,000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三)股票简称:星华反光
(四)股票代码:30107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0,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5,0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5,000,00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5,000,000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未采用战略配售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上市股份的其它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它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发行后的股本结构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王世杰 2,846.5000 47.44 2024 年 9 月 30 日
首次公开 陈 奕 559.9999 9.33 2024 年 9 月 30 日
发行前已 杭州杰创 2024 年 9 月 30 日
发行股份 450.0000 7.50
牛 江 242.7500 4.05 2022 年 9 月 30 日
发行后的股本结构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