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星华反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1〕2823 号)。《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方面: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数量 1,500 万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 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
2、本次发行价格为 61.46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21 年 9 月 17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8.18
倍(截止 2021 年 9 月 14 日,T-3 日)。本次发行价格 61.4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2.00 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投资者在 2021 年 9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 2021 年 9 月 23 日(T+2 日)公告
的《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 年 9 月 2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原股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021 年 9 月 17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
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1 年 9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
发行对象 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其中,自然人
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凤凰山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1-87115535
保荐机构(主承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销商)联系地址 22-25 层
保荐机构(主承 0755-81917430、0755-22626653
销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