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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9

新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
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严留新、秦翠娥、严留洪、陈年海、闫博、李国伟、黄和发、仇连明、孙志刚 9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和发、仇连明、孙志刚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通过审查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

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该 9 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时,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和发、钱世云、王少楠
                                              2021 年 10 月 18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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