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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亭酒店:安信证券关于君亭酒店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5

君亭酒店:安信证券关于君亭酒店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亭酒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对君亭酒店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1]2686 号文《关于同意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13.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4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46,452,4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57,698,963.28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88,753,436.72 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 246,452,400.00 元,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
未支付的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 28,500,000.00 元后,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将剩余
资金 217,952,400.00 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上述资金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210033 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中高端酒店设计开发项目    拟设立子公司        32,352.00        32,352.00

    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              2,038.00          2,038.00

          合 计                  -              34,390.00        34,390.00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可行性分析

    (一)调整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为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便于公司灵活掌握各地酒店市场的变化,公司拟将“中高端酒店设计开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杭州、南京三大城市调整为上海、杭州、南京及管理层认为合适的其他城市。

    (二)调整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未来计划做精做深长三角区域核心城市,进一步巩固君亭酒店在长三角区域的地位优势,逐步扩张至全国范围内经济发达城市。

  根据发展规划,公司募投项目“中高端酒店设计开发项目”拟在上海、杭州、南京及管理层认为合适的其他城市的市场布局,租赁适合经营的酒店物业升级改造,根据所在地周围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特点进行个性化设计,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君亭特色酒店。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重要布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调整中高端酒店设计开发项目实施范围将有助于公司充分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及时为公司创造效益,顺利推进公司中高端酒店设计开发项目建设项目。

  2、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已履行的决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调整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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