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3 证券简称:君亭酒店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11,129,151.9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86 号《关于同意浙江君亭
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961 号《关于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3.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645.2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69.90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75.34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24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210033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中高端酒店设计开发项目 拟设立子公司 32,352.00 32,352.00
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 2,038.00 2,038.00
合 计 - 34,390.00 34,390.00
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211244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本公司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57,698,963.28 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不含税总额人民币 31,500,000.00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人民币 28,500,000.00 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11,129,151.93 元(不含税),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直接扣除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 31,500,000.00 28,500,000.00 3,000,000.00
审计、验资费 15,224,528.30 - 6,301,886.76
律师费 6,294,339.62 - 1,415,094.35
信息披露费 4,264,150.95 - -
其他发行费用 415,944.41 - 412,170.82
总 计 57,698,963.28 28,500,000.00 11,129,151.93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1,129,151.93 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预先支付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拟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1,129,151.93 元(不含增值税)。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129,151.93 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宜。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君亭酒店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211244 号),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君亭酒店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关于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