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3-065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
会予以撤换。 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
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父母等);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四)最近 3 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举情形的人员;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其他人员。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
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
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删除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
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
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
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事项;
6.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
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
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 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
和更换: 和更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
决定。 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 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 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
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开声明。
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三)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 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 (三)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
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
(四)独立董事连续三次不能亲自出席 职不得超过六年。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 个月内
撤换。 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 (四)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
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免职独立董事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
的,可以做出公开的声明。 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五)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 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依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 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本章程规定最低人数 独立董事有异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 披露。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
履行职务。 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