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0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2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679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21 人。
(7)2020 年经审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76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
41,725.7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少华,2005 年 9 月 30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7 年,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桑东雪,202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意见
基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将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