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33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因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0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0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05 月 04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05 月 10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0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0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3 年 0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4 年 0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关联董事卢小波先生、于清梵女士、熊炜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4 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59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同时,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剩余仍在职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3.7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9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上述 44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42.2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2130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关于本次作废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