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海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大地海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9 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 1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58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6,500,0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8,119,097.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960,902.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96.09 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40,349.08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使用自有 拟以募集 调整后拟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 使用募集
金额 金额 资金额
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 24,405.08 9,820.80 14,584.28 12,729.48
目
其中:年综合利用废矿物油 7,417.02 3,210.87 4,206.15 4,206.15
30,000 吨扩产项目
1 年 9.6 万吨(折合 500 万
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 13,392.24 5,707.11 7,685.13 7,685.13
扩产项目
配套检测技术中心建设 3,595.82 902.82 2,693.00 838.2
项目
2 智能立体仓库建设项目 5,164.80 - 5,164.80 3,692.09
3 废弃资源深化利用项目 6,600.00 - 6,600.00 -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 14,000.00 7,474.52
合计 50,169.88 9,820.80 40,349.08 23,896.0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 拟用募集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的 额中自筹 资金置换
号 金额 资金预先 自筹资金
投入金额 金额
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 24,405.08 14,584.28 12,729.48 12,729.48
目
其中:年综合利用废矿物油 7,417.02 4,206.15 4,206.15 4,206.15
1 30,000 吨扩产项目
年 9.6 万吨(折合 500 万
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 13,392.24 7,685.13 7,685.13 7,685.13
扩产项目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 拟用募集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的 额中自筹 资金置换
号 金额 资金预先 自筹资金
投入金额 金额
配套检测技术中心建设 3,595.82 2,693.00 838.20 838.20
项目
2 智能立体仓库建设项目 5,164.80 5,164.80 3,692.09 3,692.09
3 废弃资源深化利用项目 6,600.00 6,600.00 - -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7,474.52 -
合计 50,169.88 40,349.08 16,421.57 16,421.57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6,421.57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44
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发放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使用贷款支付金额
年27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浙江杭州余杭 8,330.93
其中:年综合利用废矿物油30,000吨扩产项目 农村商业银行 4,206.15
年9.6万吨(折合500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扩产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72个月 3,637.92
配套检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良渚新城支行 486.86
智能立体仓库建设项目 2,588.98
合计 10,919.91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421.57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421.57 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大地海洋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9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地海洋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