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9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 1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58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26,5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外部费用( 不含税 )人民 币28,119,097.53元, 募集资 金净额为 人民币
238,960,90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11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896.09万元,少于《杭州大地
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0,349.08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 使用自有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
号 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额
年 27 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24,405.08 9,820.80 14,584.28 12,729.48
项目
其中:年综合利用废矿物油 7,417.02 3,210.87 4,206.15 4,206.15
30,000吨扩产项目
1 年 9.6 万吨(折合 500
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 13,392.24 5,707.11 7,685.13 7,685.13
解利用扩产项目
配套检测技术中心建 3,595.82 902.82 2,693.00 838.2
设项目
2 智能立体仓库建设项目 5,164.80 - 5,164.80 3,692.09
3 废弃资源深化利用项目 6,600.00 - 6,600.00 -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 14,000.00 7,474.52
合计 50,169.88 9,820.80 40,349.08 23,896.09
公司优先保障“年27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智能立体仓库建设项
目”、“补充流动资金”建设实施,若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中仍存在资金
缺口,公司将自筹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
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全体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大地海洋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