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Benli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〇二一年九月
特别提示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
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理性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068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
量为 17,68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立科技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42.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
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3.5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30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5.14 倍,略高于可比公司静态市盈
率 32.93 倍(截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T-3 日,剔除市盈率极值)。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创新为驱动,针对化工中间体行业应用领域存在的痛点和难点,开发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合成工艺以替代传统工艺,为喹诺酮原料药等行业的产业升级提供安全、环保、高效的中间体产品、技术与服务。
发行人专注于化工中间体领域十余年,积累了较多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创设了三大技术平台,构建了成熟高效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体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未来发行人将继续秉承“创新、替代和成本”的经营理念,不断扩大产品和技术应用领域,从医药中间体拓展到农药中间体和新材料中间体,并进军医药原料药市场,如不能继续获得市场认可,将对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失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和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多年生产和研发中积累了大量的技术、配方和工艺等核心技术,拥有 12 项发明专利、5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6 项软件著作权。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严格规定了核心技术人员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义务。如果未来激励机制及约束机制未能不断完善,可能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主要技术泄密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使得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三)技术替代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技术替代周期,从技术开发时长、市场推广、环保和成本等因素考量:
从发行人自身开发喹诺酮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创新工艺技术替代传统工艺技术历程看,开发周期较长。
客户改用新工艺路线和采用新的中间体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工艺论证、经济合理性分析,到样品小试、生产线局部改造,再到批量投产,至少需一到二年的时间。
喹诺酮原料药行业经过多年竞争和发展,行业集中度大幅度提高,盈利能力
趋于正常,环保和成本是客户重要考量指标。发行人提供的喹诺酮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技术和工艺合理,物料回用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选取的原材料容易取得且价格较低廉;发行人制定销售策略时确定的毛利率相对较低,与客户相互依存。
随着行业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快速。如果公司现有技术和产品被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替代,业务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作为化工中间体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性排放物,如果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
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日益增强,新《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等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企业执行的环保标准也将更高更严格,这将增加公司在环保设施、三废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公司因管理不当、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因此遭受监管部门处罚或赔偿其他方损失,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部分原材料和副产物为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也存在危险工艺,可能存在因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
未来如果由于生产装置意外发生故障、员工操作不当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综合利用对利润贡献不可持续的风险
公司 1201 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聚物,一直因技术限制未能利用,作为
固体废物管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为 1,161.014 吨。
2018 年 12 月公司二聚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成功并开始综合利用。
2019 年、2020 年耗用以前年度存量二聚物分别为 500.188 吨、614.48 吨,
相应增加当期净利润分别约为 1,757.79 万元、2,181.57 万元,占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约为 24.04%、23.79%。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度结存的二聚物尚余 46.346 吨,于 2021
年 2 月耗用完毕,对 2021 年度净利润贡献约为 164.54 万元。随着以前年度存
量二聚物耗用完毕,相关利润贡献将不可持续。
(七)报告期内存在同时向国邦集团大额销售和采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国邦集团下属企业浙江国邦销售 1501 产品,浙江国邦
位列发行人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36.20%、39.53%和 33.27%,对发行人业务和发展非常重要。另一方面,浙江国邦采用创新工艺,成本较传统工艺路线低,生产过程更为安全和环保,且改造完成后逆转为传统工艺路线的转换成本非常高,会带来环保和安全问题;发行人为 1501 产品首研企业,产能已达 6,100吨,相比同类产品供应商产能 2,000 吨,供应能力较强,供应商替换难度大。发行人为浙江国邦的重要供应商,直接关系到其供应链的安全,对浙江国邦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的生产至关重要。因此,发行人和浙江国邦互为依存,不构成对浙江国邦的销售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国邦集团下属企业山东国邦采购环丙胺,且山东国邦位列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浙江国邦采用传统工艺路线时一直向山东国邦采购环丙胺生产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发行人推出创新工艺路线之后,浙江国邦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生产工艺部分调整为向发行人采购 1501 产品,生产 1501 产品需用环丙胺作为生产原料,发行人根据市场供应情况较多向山东国邦采购环丙胺。发行人为山东国邦重要客户,也是国内环丙胺市场的主要客户,环丙胺采购拥有充分自主权,可在山东国邦、浙江沙星等供应商中自主选择,不存在对山东国邦的采购依赖。
发行人向浙江国邦大额销售和向山东国邦大额采购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合理商业原因,双方均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独立形成采购决策。发行人与浙江国邦、山东国邦相关业务互为依存,符合自身业务特点,交易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发行人不存在对国邦集团的依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未来喹诺酮原料药因市场或政策原因需求下降,国邦集团减少环丙沙星、
恩诺沙星业务,发行人存在与国邦集团业务合作减少的风险,对公司产品销售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根据在手订单、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环境,2021 年 1-9 月公司预计实
现营业收入 49,705.07 万元,同比增长 8.90%;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10.30 万元,同比下降 19.98%;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00.30 万元,同比下降 24.72%。
如未来原材料价格上涨趋势等不利因素未能得到有效消除,且现有产品销售规模不能持续扩大以及新产品投入市场不及预期,则公司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