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艾
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
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万元) 资金额(万元) 资金额(万元)
1 工业用环保纸包装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41,112.00 21,906.89 14,072.72
2 复合环保包装新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9,765.53 6,921.09 2,936.42
3 智慧工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2,320.00 2,320.00 1,000.00
合计 53,197.53 31,147.98 18,009.14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并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基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基地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产量,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实现协同高效管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生产及产品研发协同发展。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基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并同意将本次会议中尚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丽辉 h
殷庆元 h
陈 杰 h
202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