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家居”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匠心家居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 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 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69元,共计募集资金145,3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7,55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7,822.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 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6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135,26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21年9月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
序号 或核准文号
1 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 78,859.90 78,859.90 常钟行审备[2020]209 号
项目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9,757.40 9,757.40 常钟行审备[2020]207 号
3 新建营销网络项目 12,230.20 12,230.20 常钟行审备[2020]208 号
合计 100,847.50 100,847.5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466,723.63元,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5-70 号)。
截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466,723.6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总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序号 资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新建智能家具生产 78,859.90 1,646.67 1,646.67
基地项目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9,757.40 - -
3 新建营销网络项目 12,230.20 - -
合计 100,847.50 1,646.67 1,646.67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5-70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
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年9月13日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匠心家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岩 刘 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