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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匠心家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家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匠心家居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69元,共计募集资金145,3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55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7,822.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6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26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413.1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
 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承诺事项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6%。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岩                刘  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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