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59 深市 金三江


首页 公告 金三江: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三江: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5

金三江: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1-013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14:00

    2、 召开地点:肇庆高新区迎宾大道 23 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法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1,2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660,000 股的 74.99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1,23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660,000 股的74.98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660,000 股的 0.002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345,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660,000 股的 3.5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4,342,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660,000 股的 3.5694%;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660,000 股的 0.002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1,2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2,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2,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2,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宋晓明、朱哲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