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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工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中粮工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拟提名姚专先生、沈新文先生、李晓虎先生、段玉峰先生、陈志刚先生、张良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姚专先生、沈新文先生、李晓虎先生、段玉峰先生、陈志刚先生、张良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拟提名林云鉴先生、潘思轶先生、陈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林云鉴先生、潘思轶先生、陈良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潘思轶                  林云鉴                    陈良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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