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060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0,196.00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9.90%,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将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T 日)分别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65 元/股(不含 3.6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
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65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3,870 万股(不含 3,87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65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3,870
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 14:56:51:613(不含 2021 年 8 月 25 日
14:56:51:613)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65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
于 3,87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 14:56:51:613 的配售对象中,
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创建时间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 17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913,540.0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39,130,420.00 万股的 10.001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
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509.8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5、本次发行价格 3.5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1.9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
股数计算);
(2) 11.2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
股数计算);
(3) 14.8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数计算);
(4) 14.0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数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3.55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T-3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3.10 倍。
本次发行价格 3.5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截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
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0 年 2020 年 T-3 日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扣非后 股票 市盈率- 态市盈率-
EPS EPS 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0 年) (2020 年)
603018.SH 华设集团 0.8715 0.8407 7.99 9.17 9.50
300746.SZ 汉嘉设计 0.3106 0.3186 12.85 41.37 40.33
002949.SZ 华阳国际 0.8839 0.8226 15.92 18.01 19.35
002116.SZ 中国海诚 0.1529 0.0659 6.11 39.96 92.65
603929.SH 亚翔集成 -0.1544 -0.2123 11.84 - -
300486.SZ 东杰智能 0.2547 0.2175 11.29 44.33 51.91
603789.SH 星光农机 -1.0672 -1.1192 12.72 - -
603076.SH 乐惠国际 0.8755 0.6978 42.90 49.00 61.48
平均值 33.64 45.8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3.5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4.88 倍,低于可比公司二级市场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41,2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55 元/股和 10,196.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6,195.80 万元,扣除预计约 5,310.17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85.63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