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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57 深市 汇隆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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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汇隆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二),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人,代表股份81,921,119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75.0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81,90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119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
股份的 0.01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7,041,119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5.6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02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5.58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119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的 0.019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02,6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2,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93%;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02,6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2,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93%;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02,6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2,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93%;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昕律师、徐逍影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汇隆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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