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56 深市 森赫股份


首页 公告 森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森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森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逸星                  马涛                      恩  旺

                                                        2021年9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