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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2

森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李东流先生、沈晓阅先生、钱小燕女士、李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徐文华先生、陈刚先生、王黎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徐文华先生、陈刚先生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黎明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逸星                  马  涛                      恩  旺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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