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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55 深市 张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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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4-085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程前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程前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7 年 5 月 19 日。辞职后,程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其中《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根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一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鉴于潘根峰先生目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当选独立董事,故《关于补选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方可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根峰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潘根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独立董事连任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专门委员会委员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张新程先生(主任委员)、金志国先生、潘根峰先生、崔华波先生、张新尧先生

  2、审计委员会:张子君女士(主任委员)、牛宇龙先生、夏乾良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牛宇龙先生(主任委员)、张子君女士、张新程先生

  4、提名委员会:潘根峰先生(主任委员)、牛宇龙先生、王现余先生。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根峰先生简历

  潘根峰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理学学士,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潘根峰先生曾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资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万全智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研究部负责人、TCL 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中心高级投资经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团队主管;2017 年 08月加入复星集团,曾任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现任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后管理副总经理兼投资执行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根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潘根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根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