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1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
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527.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
验字[2021]第 00082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与广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及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渤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开户方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募集资金用途
号 账号 日专户余额(万元)
深圳市信濠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812004288880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
1 光电科技股 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010062 0 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
份有限公司 目(玻璃产品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董向征、张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个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