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1-016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道四段19号)32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邓洁茹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816,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24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34,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9,781,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65%。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32,590,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 69,816,064 69,816,064 100% 0 0 0 0
股东
其中:
中小投资 32,590,962 32,590,962 100% 0 0 0 0
者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 69,816,064 69,816,064 100% 0 0 0 0
股东
其中:
中小投资 32,590,962 32,590,962 100% 0 0 0 0
者
表决结果 通过
(三)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最高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 69,816,064 69,816,064 100% 0 0 0 0
股东
表决结果 通过
(四)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 69,816,064 69,816,064 100% 0 0 0 0
股东
表决结果 通过
(五) 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 69,816,064 69,816,064 100% 0 0 0 0
股东
表决结果 通过
(六) 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 69,816,064 69,816,064 100% 0 0 0 0
股东
表决结果 通过
(七) 审议《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 69,816,064 69,816,064 100% 0 0 0 0
股东
表决结果 通过
(八) 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体 69,816,064 69,816,064 100% 0 0 0 0
股东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和孟柔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