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1年9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世贸大厦B座26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的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志江先生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80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876,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197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6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共2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6,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97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7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07,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6,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97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86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29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867,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297,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9%;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867,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297,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9%;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8%;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废旧锂电池及极片废料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867,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297,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9%;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震宇、薛霜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