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2-034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 7 月 2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00,01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2,6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4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肖绪明同志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及专委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0,0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肖绪明同志当选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玮雯、黄熙熙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