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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2

金鹰重工: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0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崔军同志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崔军同志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崔军同志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崔军同志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崔军同志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崔军同志的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崔军同志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沟通、推进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崔军同志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王昌
明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遴选及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昌明同志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昌明同志(简历详见附件)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昌明同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10-3468255

    传真:07103447654

    电子邮箱:zhb@gemac-cn.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 6号

    邮政编号:441003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月 22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王昌明,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昌明同志于 1990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期间,历任襄樊轨道车辆厂见习生、加工车间
机械钳工、质管科质检员、生产科生产调度员、生产调度科科长、生产调度科主任调度员;
2001 年 4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襄樊金鹰轨道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传动车间主任、生产制造部主
任调度员、大机事业部副经理兼安全调度分部分部长;2011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金鹰重
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大机事业部副经理兼安全调度分部分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物资供应部部长;2020 年 7月至今任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部长、设备技术部部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昌明同志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王昌明同志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截止目前,王昌明同志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昌明同志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核实,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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