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1-008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
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彭少川先生为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聘任彭少川先生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法律事务部部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聘任彭少川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彭少川先生满足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彭少川先生为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请彭少川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月 30 日
附件:彭少川先生简历
彭少川,男,1967 年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1988 年 07 月至 2001 年 04 月,历任襄樊轨道车辆工厂金工车
间技术员、设计科助理工程师、团委书记、劳人科科长、企业管理科科长;2001 年 4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金鹰有限董事、企业策划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长;2008 年 10 至 2013 年 12
月,任金鹰有限企业策划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长;2014 年 1月至今,任金鹰有限、金鹰重工人力资源部部长。
彭少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